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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民营企业工作了16年,自己退休,买了社会保险的11年失业金了吗?

保险纠纷 2019-11-26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自己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只需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就可以了,只要您缴交养老保险基金满15年(单位缴交的和个人缴交的可以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要缴交医疗保险基金满20年(单位缴交的和个人缴交的可以累计计算),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住院的大部分支出也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
  • 没有交纳失业险,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劳动者领失业金期间是不需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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