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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受了轻伤,又发生了第二次事故,我应该注意什么?补偿后,对方将来会有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 2019-12-07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一级轻伤的名称,是轻伤一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嫌疑人除了要判刑,还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协议,赔偿到位的,可以判缓刑。
  • 鉴定是有标准的,如果伤口达到轻伤标准的厘米,缝了十多针符合轻伤标准,没有重新鉴定的必要。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0年4月20日 法司发[1990]6号)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 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
    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
    迟迟不履行协议。
    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 按照工伤赔偿标准,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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