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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孕期38周胎宝宝死在肚中,我想问一下有是多少天流产假

劳动纠纷 2019-12-07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5: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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