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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纠纷,如果邀请律师,费用大约是多少?

离婚 2019-12-06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的证明(、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 离婚夫妻就抚养权达不成一致,确定规则如下:
    1、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4、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 1、律师作为受托人,在处理当事人所委托事务时,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花销,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规则于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中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98条、405条、4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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