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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别人担保十万元,欠款人还不上了,还有一个担保人找不到了,法院判我一个人还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11-27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人不还钱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欠款偿还义务。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 债权人会追究其法律责任,会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担保的财产。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第1条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2条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二)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三)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第3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处理。  第4条 本办法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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