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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我说他已经离婚,我与他同居一年后,他老婆抱着他儿子找上门

离婚 2019-11-26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罪。  
    2、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短期同居、姘居的,不是重婚,不构成重婚罪。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若是男方的过错(有婚外情),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少分或不分给男方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都有出资,才会考虑分割财产。 婚后购买的财产,才按婚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
    未婚同居,因为没有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基本上是各拿各的。,也就是说,个人的 财产归各自所有。有结婚证的离婚财产,因为是共同 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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