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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人们家是什么户籍??户口簿写的为城镇户口 ,可是家中還是有一定的农田,且住在乡村 这个是什么户籍唉

离婚 2019-12-05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 我国的户口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孩子的户口既可以落在父亲一方的户口薄上,也可以落在母亲的户口薄上,只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户口随父随母可以自己选择。但前提是已婚。
    如果没有结婚孩子就出生了,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孩子的身份,在接受了计划生育处罚之后,孩子的户口也只能落在母亲的户口簿上。如果孩子尽管是未婚先孕,但是在婚后出生的,只要到计生部门缴纳处罚金,孩子的户口落在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簿上都是可以的。
    从孩子将来的成长出发,还是把户口落在城市户口簿上最好,因为城镇的教育比农村要发达,将来孩子在城镇入托、入学都会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
    如果孩子户口落在农村将来入托,尤其是入学就要缴纳借读费,升学也会很麻烦,上初中、上高中就更麻烦。
    所以,还是把孩子户口落在女方名下,成为城镇人口好。
  • 《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及其附属设施。”该条规定说明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宪法》第1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一规定,进一步将宅基地确定为归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物权法》第153条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一般情况下,住宅地是不能转让出卖的。即使要出卖转让,其出卖的对象只能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你购买李某宅基地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并经集体组织同意,且法院已判决宅基地归李某所有,你的购买行为有效,则受法律保护,但同时还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你不符合购买宅基地条件,不具备购买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其行为无效,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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