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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儿媳妇拿到了买房子的结婚证。我付了首付款,现在我要经营一个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我媳妇的公积金。我以后怎么分它?

房产纠纷 2019-12-08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如果是借款人仅仅能提供结婚证而无其他证明材料的话,是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的。 结婚证在贷款过程中,是一种申请贷款所需的辅助材料,并不能用其直接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是会考虑到该笔贷款的风险的,而如果证明自己是否有风险,就需要借款人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同时要求征信良好。
    而结婚证明,仅仅只是属于身份证明。 如您想要使用结婚证办贷款的话,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以及当地人民银行打印的征信报告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到当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
    如您在贷款过程中,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证明材料的话,将有利于申请贷款及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 所谓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这些所谓"不可避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2)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有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能性。
    (3)债务人投资失败或者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4)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5)其他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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