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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微信上没有她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怎么处理借3000多元的问题。

离婚 2019-11-29 1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你的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只将你作为还款人,因此建议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如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应及时报警。并向申请作笔迹鉴定。同时,你应该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常,身份证被他人用作贷款后,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
      
    1、贷款没有出现纠纷
      通常在身份证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会找上门来,要求当事人偿还贷款金额;
      
    2、发生债务纠纷,吃官司
      若是身份证主人发现自己并没有贷款,而是“被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债务纠纷,而银行一旦起诉,会将身份证持有人作为被告,因此如发现个人“被贷款”时,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3、承担还款义务,然后追偿
      如逾期未及时还贷,银行将直接起诉身份证主人,通常,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身份证主人往往是败诉。败诉后,身份证主人必须先行承担还债义务,若是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追偿债务。
      
    4、将产生信用污点
      如实际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所产生的信用污点将记录身份证持有人名下。

  •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5、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①、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②、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③、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④、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需要明确的是,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为你们自己的原因,到期偿还不了债务,对方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您们偿还。经胜诉并且过了最后还款期限,你们仍未还清的话,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您们没有任何资金,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话,法院也可能执行不到位,只能等到你们有钱的时候再给。如果你们因为客观没钱导致欠钱不还,不存在任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那么仅仅是民事纠纷,不涉及相关刑事犯罪问题。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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