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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想离婚程序该如何走,都必须那办理手续

离婚 2019-12-03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备注:


    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注意:协议离婚的条件:

    其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其二,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四、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的结果: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或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生效。

    注意: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 感情破裂可以协商或者诉讼离婚。
      《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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