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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搬出户口,离婚时也没有协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28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方户口不愿迁走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所以双方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多想想办法,尽可能协商解决。对于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一般来说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双方的方便,这个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
    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
    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那么,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
    所在地办理。
  • 离婚后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婚。离婚的时候就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的,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
    带离婚证、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可以自己立户,如果自己暂时无固定住址,也可以上到父母或其他家属的户口上,把他们的户口本也带上。当然,也可以直接分户,就是两个户口本,两个人都是户主,但是家庭住址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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