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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在申请复议后没有给予书面答复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19-12-04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决定是司法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但从性质上讲不是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
    [ ] 号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 对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案号 )的要求,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此 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
    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答复人:
    (答复人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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