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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经济分派中对独子,双女户能分得,为何对离异女性有村户籍和农田而不可以分得,问缘故是群众管理权不给分

综合法律 2019-12-01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分割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后如果户籍所在地房产是判给男方的话,原则上女方的户口是需要迁出的。但是实际执行中,如果女方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的话,也只能留在原地,凭离婚证去派出所把户口本上的家庭关系更改成“非亲属”就可以了。
    有些城市设有社区集体户,可以让这种没地方落户的人员迁入。这个具体要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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