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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拆迁协议中没有我的名字,只有我丈夫的名字被写了出来。这是共同财产吗?被拆除的房子是我们一起建造的。作为结婚的房子,我的丈夫和母亲送给了他另一所房子。现在这些房子已经被拆除了。这是公共财产吗?你好,律师!拆迁协议中没有我的名字,只有我丈夫的名字被写了出来。这是共同财产吗?被拆除的房子是我们一起建造的。作为结婚的房子,我的丈夫和母亲送给了他另一所房子。现在这些房子已经被拆除了。这是公共财产吗

拆迁补偿 2019-12-15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 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确定是否构成共同财产的,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来由法院的法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如果对于分割存在疑问的也可以请求法院一并进行判决。
  • 首先,赡养老人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赡养协议应根据各子女的经济情况来确定。子女之间也是手足之情,不要斤斤计较。赡养协议中,可注明老人每月应当的生活费及病时的医疗费如何分摊。
    老人的财产也可在赡养协议中注明,在老人出世后怎样分割。然后大家签字认可。也可公证。最重要的一点是,血脉亲情。不要忘记做人的原则。
  • 拆迁协议已经签字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向法院请求变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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