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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未成年从家里窃取的黄金饰品违法犯罪吗?

综合法律 2019-11-30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修正案
    (八)对“多次盗窃”作出特别规定,即行为人只要盗窃三次以上,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应认定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确实符合“多次盗窃”形式上对次数的要求,但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只是实施“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来说,不宜以盗窃罪来处罚。理由如下:nn
    1.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盗窃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n虽然刑法不要求“多次盗窃”的财物达到“较大数额”,但行为人应当以盗窃较大数额财物为目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一般成年人有所区别,其对事物的主观认知能力较低、心理不成熟、思想单纯,其“小偷小摸”行为的目的不是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例如本案被告人盗取价值1元的豆腐干、价值5元的柑子等。如果将上述未成年人的行为与成年人等同对待,显然有失偏颇,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n
    2.行为人客观上的社会危害性较小。n未成年人的“小偷小摸”行为,没有致使较大数额财物受到侵害的可能,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刑罚这样严厉的手段对其进行制裁,可通过行政处罚达到惩处的目的。n
    3.对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nn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的犯罪行为,一律动用刑事处罚,势必对其心理造成极大影响,难以矫正。n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的“小偷小摸”行为与“强行索要”行为相比,情节较轻,因此也不宜认定为犯罪。n
  •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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