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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的资费标准是啥?是房子的总建筑面积還是房子的好用总面积,房屋公摊面积小区业主应不应该交?

物业管理合同 2019-12-01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计算的方式是所使用物业的面积 * 单位面积费率。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府指导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物业管理费是有标准的,用收费标准乘以房子的建筑面积就可以了。比如标准是
    1.5元,房子面积是100平米,就用
    1.5乘以100,每月的物业费就是150元,一年就是1800元。以此类推。
    还要加上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有无电梯的差别。
    物管级别 基准价 上下浮动幅度 浮动范围(元/米2·月)
    有电梯和无电梯差别:一级
    1.70元/平方/月
    0.85元/平方/月 15% [
    1.45,
    1.96] [
    0.72,
    0.98] 二级
    1.25元/平方/月
    0.62元/平方/月 15% [
    1.06,
    1.44] [
    0.53,
    0.71] 三级
    0.91元/平方/月
    0.45元/平方/月 15% [
    0.77,
    1.05] [
    0.38,
    0.52]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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