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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伤残鉴定结论已经下来了,单位要我写一份委托书来收集,委托单位来收集伤残鉴定结论。它会签署什么文件,会影响我的兴趣吗?

损害赔偿 2019-11-30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范本:委托书
    ×××××:(单位名称)
    今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来你处办理“里格朗”(委托人姓名)房产过户的一切手续,委托期间为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请予办理为感。
    委托人:里格朗 (本发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弹死狼(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委托书的要写的就是:
    1、委托人(单位)和被委托人(单位)的姓名;
    2、委托的事项及权限;
    3、委托期限;
    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公章);
    5、落款的年月日。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可以只做伤残鉴定的,但是需要在康复之后,进行司法鉴定来判定伤残等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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