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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没钱支付车祸的费用,无证驾驶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2-09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证驾驶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1、无证驾驶开车撞伤人,除了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外,无证驾驶也会受到处罚的。
    2、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9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规范,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从而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为上位法,又是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
    (2000)150号《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是部门规章,为下位法,又是前法。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刘某的死亡进行工伤认定。因此,本案中刘某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影响被告作出其为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原告以无证驾驶为由主张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 对于无牌无证车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假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严禁任何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暂扣车辆,收缴假牌假证,处罚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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