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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的三方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如实申报,我将赔偿3000元。那么,如果我换了一份劳动合同,并在一个月后提出离职,我还会赔钱吗?

合同纠纷 2019-12-06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务合同中的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职工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会略有调整。
  • 假的买卖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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