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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住院10天后头部受伤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19-12-03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住院有没有护理费?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照正常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
      其二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其中既包括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也包括未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注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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