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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XX银行的信用卡在2009年被偷了。去年,偷卡的人被抓住并判刑。刷卡的人给了我本金,但银行仍然希望我能获得高利率。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12-02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被盗刷,只有在不法分子伪造信用卡时盗刷,发卡行查询情况属实,而真卡仍在持卡人手里,那么损失由银行负责。如果是真卡遗失产生的盗刷,处理则不同,如果是交易密码泄露,需要持卡人自己承担;如果使用签名方式,那么持卡人是不用承担损失的。
    发现信用卡使用异常后,申请冻结信用卡的使用是最好的方式,多数银行赔偿客户失卡后前48个小时的损失。当接收持卡人的追款服务申请后,发卡行会查询该信用卡账户,如果确实发现被盗刷,那么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会进行补偿的。
  • 致电信用卡客服中心,挂失信用卡,然后申请调阅签购单,并报警。  关于信用卡被盗刷的金额,无需持卡人本人偿还的规定如下:  
    1、签购单非本人签名,或与本人签名字迹不符。  
    2、信用卡是仅凭签名消费的(这就是银行黑的地方)  
    3、被盗刷时信用卡原卡在持卡人手上。  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出现盗刷,所有被盗刷的金额全部由银行赔付。银行若不赔付,可以起诉银行。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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