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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B2驾照司机。实习期间,我开车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9-12-09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两种情况。
    1、驾驶证在实习期间上高速的,有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坐在副驾陪同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正常理赔。
    2、驾驶证在实习期间单独上高速了,没有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实习期上高速处罚: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 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不符合要求处 200元罚款。凭驾驶证到车管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
    1、A
    2、A
    3、B
    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5)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6)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 所有不负责赔偿的部分损失想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都需要特别投保专门的保险。
  • 开车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开车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保险公司对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
      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的,被告作为销售方应对所售车辆自燃后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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