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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年满18岁的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12-04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在我国有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如有就按照医院或者市场报价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5、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6、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7、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8、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的衣物、随身财产等的损失。
    9、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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