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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深圳市买的个人社保交了一年多停了六年如今能够续交吗?

劳动纠纷 2019-12-12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
    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停缴2个月没问题,缴费年限会往后推2个月。

    1、停止缴费期间只是封存,不影响后续参保与养老,只是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会少2个月的缴费期。

    2、医保只要在缴费,就可以享受,与后续无关,到退休时基本与养老金同步。

    3、2个月的缴费期限,也就是12分之2,影响不是很大,建议不补缴。

    4、如果一定要补缴,建议早点补。省得以后计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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