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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破裂和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12-07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事实婚姻证明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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