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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两年后,夫妻关系破裂了。我有一个两岁的孩子。我有一个户口和60,000英镑的债务。那么,你如何划分孩子和债务?

离婚 2019-12-04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离婚的问题,应当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关键是要看夫妻感情还在不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也是需要有证据来佐证的,例如分居两年以上、一方有婚外情等等。建议可以先通过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处理。
    起诉的话建议一并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有子女还有抚养问题需要处理。
  • 感情破裂没有一个标准。不过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况,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比如家庭暴力,比如分居两年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要看是一方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法律规定,在符合要求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共同承担,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能够认定为上述情况的,则可以认为夫妻双方不用共同承担这份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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