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已与老公分居2年了,多次提出离婚,他已孩子为借口,多次不同意,但是同意了也会反悔,我又不想去法院起诉,感觉麻烦,为此烦到现在了。请问我怎么才能和他离婚,感情已破裂了,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又是怎么算的呢?

离婚 2018-08-23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下列情形属于常见的感情破裂认定情形,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4、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包括受对方虐待,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家庭暴力包括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您好!如果离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都是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你当然有权分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那一半了。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2岁以下的原则上跟母亲,10岁以上的会询问孩子自己的意见,一般法院会按照法官认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判决,那你就要争取证明自己在经济条件上比男方强或者孩子更依赖你或者男方有什么恶习对孩子成长不利等,可以电话详询律师。
    如果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你,那孩子的父亲有责任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当然他也有权探望孩子。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眉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