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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濮阳都有户口。我能在郑州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12-11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离婚的,那么,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由于一方具有出轨行为,那么法院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 关于办理婚外情的离婚手续:
    1、有婚外情的一方或婚外异性作出的书面材料
    (1)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为了挽回和补救而写下的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保证书”、“出轨道歉信”、“承诺书”等。
    (2)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如能够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一方没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该书面材料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那该书面材料一般都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能显示出有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的录音、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注意该录音录像录制的场合,保证证据来源合法性,才能在诉讼当中作为有力的证据。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 协议离婚的,双方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诉讼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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