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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18个月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抵扣还款吗

离婚 2019-12-06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2.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2)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3)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4)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5)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6)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查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除具备商业个人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职工个人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贷款利率分两档,具体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
    3.375‰,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
    3.9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
    4.2‰。例:某借款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
    1014.83元,总计还息21780元。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为
    1062.6元,总计还息
    27513.4元。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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