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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在分配房屋时,他们没钱,也负担不起差价。他们应该怎么做?拆迁是政府的职业,不是开发商的职业。如果政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12-04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拆迁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应怎样补偿拆迁户?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良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安置形式。 第四条 经政府批准,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未定的房屋拆迁,应当按本办法实行货币安置补偿。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货币补偿方案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形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货币安置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三)拆除出租房屋(合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安置款的分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四)房屋产权有纠纷或权属不清的;、
    (五)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六)其它不适宜货币安置补偿的情形。 第六条 实施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货币安置补偿测算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85%的资金,存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拆迁货币补偿专户后,方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协议本身是转换不了房屋所有权的,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协议如果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就是有效的,比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比如存在欺诈、胁迫,比如协议主体不适格等。
    一般在拆迁片区内,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是停止办理房屋相关过户手续等的,也就是一切处于冻结状态,即便是签订了协议,所有权也是不发生转移的。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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