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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 今天早上吃饭的时候在路上停车被交通警察停车的时候,马上开了车,交通警察没收了我的驾照让交通警察队处理。 交通警察违法吗?

交通事故 2019-12-10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2.无人身伤害的,无需支付误工费。但如果因车辆需要修理,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应当赔偿合理的代用交通费,如租车费等。
    3.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事宜,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或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处理。您对对方的赔偿要求不能接受的,可以拒绝。
    4.双方车辆等确定损失后,应该可以领回,具体咨询交警部门。驾照由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 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
    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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