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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看中了合肥的一栋二手房。因为我只能支付购房首付款,所以我和姐姐谈了谈,然后和她一起买了房子。我支付了首付款,其余的贷款由我姐姐支付。然而,一旦房子被买卖,如何处理协议和如何公证房子?谢谢!!!

离婚 2019-12-05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贷款的要求:
    (1)下列房屋类型可办理二手房贷款: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改房、可以上市的央产房、写字楼、商铺、公寓。
    (2)对房屋竣工时间的要求:1993年以后竣工的房产,该房产没有列入拆迁范围,也无拆迁迹象和债权债务纠纷。
    (3)房屋竣工时间与贷款额度:竣工时间在五年以内的商品房最高的可贷评估价的80%;2000年至2003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70%;1993年至1999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60%;成本购置价出售住宅在此基础上各降10%;写字楼、商铺和公寓最高可贷评估价的50%。
    (具体可贷数额各银行不同)
    (4)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发放的购房贷款,借款人必须以所购的二手房作抵押,否则不予放贷。
  •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房产公证具体如何操作,  房产公证具体如何操作,房产公证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过户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因此,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也就是说,购房者还要必须向银行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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