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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在拘留所或监狱殴打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人

刑事辩护 2019-12-20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构成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者是管制,受害者家不同意调解,就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最多不得超过37天,一般这个30天之前公安局会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下来批准逮捕之后,择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你现在要做的是积极的赔偿受害人,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写上谅解书,呈交到公安局,委托律师介入,做好刑辩的准备,另外暴力犯罪不好取保候审的。
  • 案件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构成诈骗:一是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嫌疑人的诈骗行为视成立的。另外,只要你报案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范围,构成何罪是法院的职权范围,不予立案是不正确的。
    若想维护权利,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并可复议一次。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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