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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12-06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女方要主张为个人财产而举证不能时,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其次,如果您双方没有有效的书面协议,除非男方自己承认婚后财产并未混同,否则很难证明双方经济独立。如果男方不愿承认,那么女方要主张财产独立,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双方存款分开存放,双方各自购买家庭用品,开销各自承担,或是家人朋友的证言等。
    最后,一般来说如果无法认定夫妻婚后财产独立,由于财产混同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女方要男方返还借款的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但如果法院采信您双方经济独立的,女方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可以凭借条要求男方从自己的财产部分中还款。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协商解决,存在共同财产的,先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唱。
  •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规定了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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