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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那样的,现在我,在施工工地上边做消防安全自来水管,27由于一些缘故辞职,她说2号帮我人工费,如今都8号了,我昨日给他们通电话问,她说中下旬才会帮我,随后我却说,是不是你下一次又提前准备说月末,他却说你如何判断。我17跟随他做的,劳动合同书全都没签。可是微信记录显示信息要有他欠我的薪水。你好,是那样的,现在我,在施工工地上边做消防安全自来水管,27由于一些缘故辞职,她说2号帮我人工费,如今都8号了,我昨日给他们通电话问,她说中下旬才会帮我,随后我却说,是不是你下一次又提前准备说月末,

综合法律 2019-12-05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自己的网站接入了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那么就是合法的。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
    2、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而一般的互联网平台是不具备信息安全认证技术和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无法识别签署双方身份是否真实,无法防止电子合同在签署及传输存储的过程中不被篡改,因而无法确保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自己网站签订电子合同并保管电子合同,这样公平公正的可信度不高,人们怎么相信你不会篡改合同数据内容而导致他们的利益受损呢?
    所以,不管是从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角度还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才是可靠合法的。
  • 附随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不能够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
      第一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第二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证处只能对具备上述条件并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担保合同不在此列。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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