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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老总本人合同书骗案与公司职员有关联吗?

房产纠纷 2019-12-07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诈骗犯罪,应当及时报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合同诈骗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 、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
    1、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2、利用被欺诈方心理进行欺诈
    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出现在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诈方某些心理进行欺诈,犯罪分子往往将几种手法同时使用,使被害方上当受骗,而事后无法找到诈骗方,以致无法挽回损失。
    3、伪造、变造或虚构标的物
    在标的物上做文章从来是利用买卖合同进行欺诈的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法之一。
    4、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性、歧义性、不完备进行欺诈
    钻合同条款表达形式的空子,利用被欺诈方的疏忽进行诈骗,牟取非法利益是欺诈人常用伎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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