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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现在有新的一段感情,已经1年多了,这里暂称“第三者”,第三者起初不知道他已经结婚,并且现在有身孕在身,准备结婚时得知一切情况。其妻子现通过律师咨询并将与第三者的信息,男方出行时间等证据给了律师,短信提出全家包庇儿子结婚事实,促成与第三者一年多感情稳定,并且该男结婚是被父亲逼迫结婚,虽是自由恋爱的女朋友,但早已没有感情,女友多次提出分手,都以要钱为由搁浅此事。短信中指出婚前不爱她还结婚,取证律师讲:1,男方结婚前不爱此女还结婚,有故意欺骗罪名,将判刑至少三年;2、女方根据男方的经济收入情况要赔偿30万,实际男方经济收入只有2-3万,根本无法支付30万,如果起诉,是否会判30万的赔偿?3、其妻为无过错方,但是婚前知道不爱她还结婚,是否坚持不离婚,男方就无法离婚?4、第三者怀孕,其妻是否可以告他外遇罪名?是否有判刑之说?5、全家包庇结婚之事实,加之短信的取证,是否能够影响离婚的判决?如果男方起诉,是否能离婚成功??请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谢谢。

离婚 2018-08-23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一般会判离。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分居三年的证据,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
    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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