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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邻居在门外安装了监视器。他监视我的旅行。我认为他侵犯了我的隐私。(邻居的行为不好。)我应该打电话给哪个部门?

刑事辩护 2019-12-13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使用摄像头。
    应受到如下限制:
    首先,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其次,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第三,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第四,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第五,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
    第六,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目前法律对这一块的规定确实不够具体,在现实把握上有难度,就算有公司员工认为公司做法不妥,由于法律上的规定比较笼统,所以这类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
    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防止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偷窥,是指行为人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行为人有的是在隐私场所直接用眼睛偷窥,有的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来偷窥他人隐私。  偷拍,是指行为人趁当事人不备,利用照相机、手机、摄像机等器材秘密拍摄他人的隐私场所。
      窃听,是指行为人通过窃听器材或者用耳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  隐私场所除了卧室、浴室外,还包括厕所、更衣室等隐私场所。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
    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偷看、偷听他人的隐私,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行为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某种下流的欲望;有的是为了损坏他人名誉而偷看、偷窥他人隐私并对他人进行传播。
    行为人的动机和采用的手段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或者窃听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
    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行为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 在公共场所安装不违法,但是有前提:
    1、安装之前有没有事前和学生等当事人沟通或告知;
    2、在什么时间段开启。原则上在考试时开启是不违法的,在教学时开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而在课间、休息时间开启,就有侵犯隐私的嫌疑;
    3、使用目的。校方至少保证该录象片段不得用于盈利性活动,且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中流通;
    4、指定专人查看、复制、使用录象,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作为举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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