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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企业就一个公司股东,都是法定代表人,身亡了该怎么办呢

公司企业 2019-12-08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合法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此一规定:
      
    1、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原则上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出资额,并同时继承其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各项权利。
      
    2、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应有公司章程的除外规定。
  • 法定代表人死亡并不影响公司的存续资格和民事主体资格。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推选出新的法定代表人,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即可。员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买断。如果公司决定解散的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结算,与员工达成解除合同一致、发给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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