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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了一笔高利息的网上贷款,现在我无法偿还。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2-27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
    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问题办法规定,民间借贷法定最高利率规定如下:借款双方应当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出款方约定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前提是必须在人民法保护下。另外,借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借款人可以要求出款人返还之分的超年年利率36%的一部分利息,这种情况人民法院是准许。
    也就是说,在24%的利息是受保护的,超过了24%又没到36%的利息就属于是自然债务,就是给了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取,超过36%的一本分一律不受保护,可以算是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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