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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和甲结婚16年了。我已经吵了16年了。我真的受不了了。如果他不离婚,我怎么能提出离婚?

离婚 2019-12-10 1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
    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 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判决进行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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