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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了20年。老板买了五份保险。现在老板不这么做了。我背痛有经济补偿吗?

保险纠纷 2019-12-13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单位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0%。
    生育:单位1%,个人0%。
    一金 一般是单位8%-12%,个人也一样。
    各地在国家规定最低保障外有自己的政策。
    而个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如果有营业执照也可以)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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