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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我公司从事财产安全工作已超过4年零5年。什么都没发生。公司说我是刑满释放人员,我想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这是否合法

刑事辩护 2019-12-08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是劳动合同法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的解答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一个月。
    如果单位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得单方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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