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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女性离婚了,男女双方不愿意,分离三年了,带一小孩子,三年没管过小孩子,之前國家有赔付房子给家中,,成年人小孩子四个人常有,如今离异女性能分得小孩子和自己这份吗?

离婚 2019-12-08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男方抚养,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是否索要赔偿需要看男方是否存在法定过错,如果有可以索赔,另外索要赔偿应该在离婚时提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 1、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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