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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家乡是重庆。我以前在陕西结婚。结婚后,我的户口从重庆迁到陕西省Xi安湖县XX。因为我的个性差异,我又离婚了。当地警察局没有给我一个单独的家庭。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13 0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你前夫或前妻的遗产,还是他父母的遗产,离婚了就不能再继承。是否能继承遗产,与户口没有关系,只与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有关,离婚后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当然不能再继承。
    拿到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你们的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所以不能继承。
  •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离婚当事人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离婚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落户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 女方迁往男方处——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男方户籍地以“夫妻投靠”为由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的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男方迁往女方处——除了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外,其他的按上述流程办理。
  • 双方离婚后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属于两个独立的户口,可以依法办理分户手续: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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