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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问题想请教。A因受B胁迫与之办理结婚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四五年,A并未受到B的限制自由。现在A在未与B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伪造了离婚证明与C办理了结婚手续。问题: 1、哪个婚姻是有效的? 2、A现在能否以受到B的胁迫结婚为理由向法院申请离婚? 3、C是在知晓A的婚姻情况下与A结婚的,C存在哪些过错或应承担哪些法律责 任?

离婚 2018-08-23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受胁迫婚姻的申请和认定方面,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或者说限制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受胁迫人本人,这一点同无效婚姻的申请有很大的区别,无效婚姻允许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则排除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二是在时效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受害人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撤销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年的时效不适用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被法院依法撤销的可撤销婚姻的效力上,应认定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能算是同居,在这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对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一般规定。
  • 感情破裂的夫妻,如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相关事宜,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 离婚法定理由明确五种情形,除此外还设有其他项,如下: 
    (一)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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