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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结婚了,现在我们有一个8岁的女儿,一辆车和一栋房子,但是房子抵押了,他正在付抵押贷款,离婚后房子属于他,孩子属于他。我想女儿长大后,他在房子里有一份。

离婚 2019-12-09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具体的怎么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据双方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 1、如果当期或短期出现资金紧张还不上,可以主动打电话给银行,请求宽限还款期,银行有这项业务,专业叫”展期“,尽管展期也会记录不良,但以后再贷款”展期“作为不良记录,表现出是你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不同于”恶意拖欠“行为。
    2、如果家庭变故或遇到困难,房贷难以廷续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房产卖掉,一部份房款作为还贷,剩余部份留着自用,这样比银行拍卖房产所得的剩余房款要多很多。
  •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台湾省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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