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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抱怨老师殴打他们的孩子,去学校三次,学校不理他们,第四次报警,看录像,录像似乎殴打他们的孩子,老师被捕入狱十天,这合理吗?学校不承担责任吗?孩子身上没有伤疤。

刑事辩护 2019-12-13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教师醉打学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应当依规处罚;
    第二,殴打致他人轻伤以下,不包括轻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应当赔偿。
    第三,殴打致他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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