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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信中借了3万元,还了45期。我每月偿还1347.1元。月利率为0.23,年利率为0.273。还本付息时偿还60,619.5元是否合法?我现在已经归还了47,000多件。

债权债务 2019-12-13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对于利率有规定,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利率的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的,法院不会保护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而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部分如果有约定则法院归根据约定进行判决给付,没有约定的,则也不强制要求。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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