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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郑州做暑期工,付了200元押金和150元押金给中介,工作了一个月,中介不给我任何工资,已经耽误了十几天,微信没回,我没接电话,我不在乎打110,我去派出所和劳动局互相推卸责任。

合同纠纷 2019-12-11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学生做暑假工时要找正规的单位,即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单位,不要只求接收而被一些企业蒙骗。学生到单位打工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诸如一些用工时间、待遇等问题,都可一一书面约定。
    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容易造成工资少发或维权不利的情况。
    暑假工确与公司产生了雇佣关系,但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可以这样讨薪:首先,找介绍工作的中介公司开具劳动证明,然后前往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如公司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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